結算業務
銀行本票
銀行匯票
支票
業務介紹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業務特點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適用范圍
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2008年5月8日后有參加與小額支付系統的行社均可受理)。
銀行本票操作流程
(1)客戶提交結算業務申請書(一式三聯)。
(2)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出票銀行審核客戶身份以及各要素填寫是否齊全、清晰。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但首先審查申請人和收款人是否均為個人,
(3)申請人將本票交收款人(持票人)
(4)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持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5)在陜西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內簽發的銀行本票,系統內的代理付款信用社(行)可使用銀行本票結清功能對銀行本票進行解付。他行的銀行本票,可以用小額支付系統實時借記業務中的通用截留業務進行解付。
(6)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做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7)銀行本票退款
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銀行,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出具該單位的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出具該本人的身份證件。出票銀行對于在本社(行)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
(8)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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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銀行匯票是出票信用社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信用社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產品特點
票隨人到、方便靈活、兌付性強、使用廣泛。
產品服務對象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銀行匯票,特別適用于異地采購的結算。
產品使用提示
(1)申請人向出票社(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
(2)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但現金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必須為個人。
(3)銀行匯票背書后可以轉讓。現金匯票不能背書轉讓。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5)持票人向信用社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信用社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信用社簽章相同。未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家信用社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時,除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外,還應填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6)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信用社請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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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信用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產品特點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產品服務對象
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一切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產品使用提示
(1)申請人需在信用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預留印鑒,并存入一定的資金,購買轉賬或現金支票。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帳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4)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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